深圳市及各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的贷款贴息及融资支持政策

2020-02-19 09:00:00 | 被阅览8527

一、深圳市

(一)贷款贴息

全市产业资金优先用于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划拨10%的市级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融资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创业者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酌情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的票据贴现开通再贴现绿色通道,将业务办理流程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积极运用再贷款等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对相关企业提供利率优惠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受益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对各商业银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80%。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疫情防控债”发行力度畅通直接融资渠道。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可协商展期3到6个月。

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力争比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减免30%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担保费补贴。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全年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鼓励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推荐的贷款项目实行“见贷即担”。

用好发债增信资金为参与防疫或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可对因疫情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并实行利率优惠。

 

二、福田区

(一)贷款贴息

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

(二)融资支持

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予以新增贷款或对到期的贷款予以续贷或展期,协助企业渡过难关或帮助企业实现平稳发展的,在2020年金融业资金政策中予以专项支持,并在本年度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考虑。

 

三、南山区

(一)贷款贴息

对2020年2月至4月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融资支持

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为辖区企业贷款融资产生的担保业务提供风险分担,按最高50%的比例为合作担保机构分摊风险,最高代偿金额3000万。

鼓励辖区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发特色金融产品、设置专项信贷额度、给予专项利率优惠、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予以还款展期宽限、减免罚息等支持,对力度较大、效果明显的,通过2020年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表彰,并在后续合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四、罗湖区

(一)贷款贴息

为辖区企业融资提供贴息和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辖区企业授信、发放不还本续贷贷款,降低融资成本。融资扶持总额不低于1亿元。

(二)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辖区企业授信、发放不还本续贷贷款,降低融资成本。融资扶持总额不低于1亿元。

 

五、龙岗区

融资支持:对于能够新增产量且已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有贷款需求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相应名录,由深圳市龙岗区金通小贷贷款有限公司提供封闭运行的订单贷款(订单回款直接支付至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年利率设定为1.5%,贷款期限不超过半年。

 

六、龙华区

贷款贴息:全力支持区内重点保障企业,对纳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区内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百强企业,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申请我区合作担保机构信用担保产生的担保手续费,按其实际支付手续费的50%,予以总额最高20万元的资助。

 

七、盐田区

(一)贷款贴息

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辖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协助其申请市级贷款贴息,并对其中新增信用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获得市级贴息的50%给予配套支持。

(二)融资支持

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金融暖鹏城”活动,落实国家、省、市惠企融资政策,汇编各大银行惠企产品,协助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对接金融机构。积极协助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请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以及50%的财政贴息。协调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科技型、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八、坪山区

贷款贴息:疫情防控期间,对自有资金不足,利用银行贷款采购原材料的企业,对新增贷款金额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等形式收集企业的金融需求,对辖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金融机构,本年度银政合作予以优先考虑。

 

九、光明区

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在市级政策支持基础上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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